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3〕28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明政文〔2022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三明市三元区、明溪县境内农用地216.9519公顷(其中耕地13.5109公顷)、未利用地0.44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三明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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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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