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534线永泰县城峰至
大洋段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3〕280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国道G534线永泰县城峰至大洋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樟政地〔2023〕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泰县境内农用地54.9531公顷(其中耕地6.6303公顷)、未利用地0.94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泰县城峰镇凤岭村林地4.8807公顷,凤星村林地2.49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力生村水田0.0713公顷、园地0.5665公顷、林地7.86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4公顷,大洋镇大展村水田0.59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4公顷,凤阳村水田0.8945公顷、园地1.1920公顷、林地1.27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526公顷,棋杆村水田1.6188公顷、旱地0.2211公顷、园地0.0733公顷、林地0.26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86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02公顷,青峰村水田0.1705公顷、旱地0.0329公顷、林地8.5866公顷、草地0.1392公顷、其他农用地0.19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81公顷,下苏村水田1.1764公顷、旱地0.0678公顷、园地0.1148公顷、林地4.2118公顷、草地0.1194公顷、其他农用地0.77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08公顷、其他土地0.0108公顷,尤墘村水田1.4148公顷、水浇地0.0010公顷、旱地0.2254公顷、林地0.2695公顷、其他农用地0.30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30公顷,富泉乡力华村旱地0.1424公顷、园地0.3317公顷、林地7.7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4公顷,力星村园地0.4301公顷、林地5.6215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4.6638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农用地0.39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9899公顷、水域0.7546公顷、其他土地0.183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7.984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道G534线永泰县城峰至大洋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永泰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永泰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永泰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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