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梅列区陈大镇和沙县
青州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4〕10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梅列区陈大镇和沙县青州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明政文〔2014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梅列区陈大镇自来水厂上移取水口,同意调整陈大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后,一级保护区范围为瑞源水库大坝至南岐灌溉坝间的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南岐灌溉坝至上游5.5公里(含支流)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鉴于沙县青州镇将取水口从上坝水库改建到沉坑,同意取消上坝水库水源保护区,并补充划定沉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沉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为一级保护区,具体范围为沉坑两个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环境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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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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