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划定洛江区罗溪镇和德化县
上涌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4〕105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审批洛江区罗溪镇、德化县上涌镇等两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泉政文〔20146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定洛江区罗溪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前洋水库、车戽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50米范围陆域,以及连接两水库的河道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前洋水库、车戽水库沿岸一重山脊范围内水域和陆域,以及连接两水库的河道两侧一重山脊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同意划定德化县上涌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上涌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上涌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你市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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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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