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国省干线纵三线周宁县
纯池镇祖龙村(寿宁界)至周宁城关(仙溪亭)
公路周宁城关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6〕178号
周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国省干线纵三线周宁县纯池镇祖龙村(寿宁界)至周宁城关(仙溪亭)公路工程周宁城关段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周政文〔2016〕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周宁县境内农用地38.0559公顷(其中耕地18.2375公顷)、未利用地0.29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周宁县浦源镇萌源村水田4.3202公顷、园地0.559公顷、林地0.573公顷,狮城镇长安社区水田2.2714公顷、旱地0.2401公顷、园地2.4491公顷、林地2.5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785公顷,城西社区水田2.0555公顷、旱地0.7998公顷、园地0.8476公顷、林地2.97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2公顷,东园社区水田3.5051公顷、旱地0.6998公顷、园地1.3346公顷、林地3.1204公顷、其他农用地0.58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045公顷、其他土地0.2341公顷、未利用土地0.056公顷,中兴社区水田0.1221公顷、水浇地1.0852公顷、旱地0.0118公顷、林地0.0332公顷,虎岗村水田3.1265公顷、园地1.1429公顷、林地3.558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1.236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普通国省干线纵三线周宁县纯池镇祖龙村(寿宁界)至周宁城关(仙溪亭)公路周宁城关段建设用地。
二、周宁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周宁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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