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G353松溪葫芦门至白马岭
公路与G353政和至松溪寨岭隧道及接线
工程(松溪段)建设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3〕229号
松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G353松溪葫芦门至白马岭公路工程与G353政和至松溪寨岭隧道及接线工程项目(松溪段)建设用地的请示》(松政文〔202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4.3240公顷。核定将松溪县境内农用地51.0664公顷(其中耕地20.6480公顷)、未利用地0.46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松溪县松源街道北门村旱地0.0247公顷、林地0.18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9公顷,东门村水田0.0858公顷、旱地0.0495公顷、园地1.7435公顷、林地2.363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909公顷,南门村水田2.5755公顷、林地2.3675公顷、草地0.00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4公顷,钱园桥村水田1.8444公顷、园地0.3838公顷、林地0.4361公顷、草地0.1913公顷、其他农用地0.37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5公顷,茶平乡刘屯村水田0.6502公顷、旱地0.0619公顷、园地0.4608公顷、林地2.360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13公顷,河东乡长江村水田5.5089公顷、园地2.0100公顷、林地2.92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46公顷,长巷村水田2.8174公顷、园地0.0462公顷、林地5.530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89公顷,河东村水田1.5946公顷、林地4.21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12公顷,横垅村水田5.4264公顷、旱地0.0087公顷、园地0.2698公顷、林地3.6957公顷、其他农用地0.488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885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3.1594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1.6818公顷、水域0.0354公顷、其他土地0.428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5.304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G353松溪葫芦门至白马岭公路与G353政和至松溪寨岭隧道及接线工程(松溪段)建设用地。
二、松溪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松溪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松溪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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