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22年度
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3〕211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岚综管〔202227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核减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岚综管〔2022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后的平潭综合实验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核定成片开发总面积19.4900公顷。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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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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