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百把寨
水库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3〕200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武平县百把寨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武政地〔20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武平县境内农用地2.7189公顷、未利用地0.04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武平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武平县百把寨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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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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