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屏南县2014年度
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4〕111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

  《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屏南县2014年度第0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屏政〔2014〕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屏南县境内农用地32.2201公顷(其中耕地14.7855公顷)、未利用地0.07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屏南县古峰镇长汾社区水田6.8763公顷、旱地1.3543公顷、园地1.8264公顷、林地10.0204公顷、其他农用地0.1857公顷,古厦社区水田4.5075公顷、旱地2.0474公顷、园地1.3543公顷、林地3.932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4公顷、其他草地0.05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2.2731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129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020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2.306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屏南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屏南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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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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