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05线
武平十方高梧至丘坑段公路工程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3〕135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国道G205线武平十方高梧至丘坑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武政地〔2022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0.0005公顷。核定将龙岩市武平县境内农用地63.9311公顷(其中耕地16.7941公顷)、未利用地1.58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武平县十方镇白土村水田4.2368公顷、园地2.7768公顷、林地12.1427公顷、草地0.0550公顷、其他农用地0.99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70公顷,高梧村水田1.2331公顷、旱地0.0713公顷、园地0.7484公顷、林地2.9111公顷、草地0.1738公顷、其他农用地0.79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20公顷,集贤村水田1.2653公顷、林地8.05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53公顷,来福村水田1.9577公顷、林地1.3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5公顷,三坊村水田0.7506公顷、林地1.4023公顷、其他农用地0.4871公顷,十方村水田2.8672公顷、园地0.0322公顷、林地0.1216公顷、其他农用地0.4107公顷,鲜南村水田3.6257公顷、旱地0.0448公顷、林地1.6573公顷、其他农用地0.51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0公顷,鲜水村水田0.5583公顷、旱地0.0165公顷、林地11.9147公顷、草地0.0661公顷、其他农用地0.236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19公顷,叶坑村水田0.16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4.6113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1.6723公顷、水域1.583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7.866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道G205线武平十方高梧至丘坑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武平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武平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武平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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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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