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闽政〔2014〕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护好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延续城市文脉,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9个,现予以公布:

 

一、福州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

 

二、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

 

三、福州市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

 

四、厦门市鼓浪屿历史文化街区

 

五、泉州市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

 

六、泉州市西街历史文化街区

 

七、漳州市台湾路—香港路历史文化街区

 

八、长汀县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

 

九、长汀县店头(建设)—五通街历史文化街区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力度,加强对保护工作的研究和宣传,加快推进保护规划编制,完善保护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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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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