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
利用项目管理的通知》的决定

闽政〔202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227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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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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