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地方预算
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令〔2023〕22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214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219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地方预算

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