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奖励“福建木偶戏传承人培养计划”
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优秀实践名册”有关工作单位的决定
闽政文〔2014〕1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继2009年、2010年南音、妈祖信俗、中国剪纸(柘荣、漳浦)、中国木拱桥营造技艺和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等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我省 “福建木偶戏传承人培养计划”于2012年12月成功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名册”,不仅填补了我国在这个名录的空白,也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奖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对“福建木偶戏传承人培养计划”成功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名册”的有关工作单位—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艺术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泉州市木偶剧团、漳州布袋木偶戏传承保护中心和晋江掌中木偶戏剧团等5个单位予以表彰,奖励福建省文化厅12万元,福建省艺术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0万元,泉州市木偶剧团、漳州布袋木偶戏传承保护中心和晋江掌中木偶戏剧团各6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珍惜荣誉,争创新的业绩。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履行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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