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古田县翠屏湖
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14〕139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转报古田县翠屏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的请示》(宁政文〔20133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古田县翠屏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范围主要包括翠屏湖流域,涉及古田县7个乡(街道、镇),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安全评估、规范水源地建设、生态保护、污染源治理、能力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与生态移民等630项,其中生态安全评估项目2项、规范水源地建设项目3项、生态保护项目8项、污染源治理项目10项、能力建设项目5项、产业结构调整与生态移民项目2项;项目实施年限为20142016年。


  二、项目总投资11064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补助54455万元,地方财政资金52788万元,企业自筹3400万元。省、市、县三级要大力整合财政资金,通过建立政府投资、企业自筹、社会资金投入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参与翠屏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宁德市及古田县人民政府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强化项目绩效考核,确保项目落实。


  三、项目绩效目标。水质目标:到2016年,翠屏湖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水质标准,主要入库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生态目标:到2016年,库周湿地面积比现状提高5%以上,恢复库周视域内采石场植被,库滨缓冲区长度占水库岸线比例不低于75%,且宽度不低于0.5千米。管理目标:到2016年,水域功能区达标率85%以上,各乡(镇)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80%以上;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控制在3618.69吨以下,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569.42吨以下;建成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体系。


  四、省湖泊保护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总体实施方案》实施的协调督促。古田县人民政府作为翠屏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实施方案》,强化试点组织领导,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项目清单和责任分工,并抓好年度实施方案具体实施,确保《总体实施方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改善流域生态水质、维护流域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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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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