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闽政文〔2014〕14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榕政综〔2014〕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补充耕地义务量等主要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及已增划基本农田200公顷基础上,再增划基本农田300公顷,并相应修改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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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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