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函〔2022〕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88号),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完善质量工作有关地方法规,研究审议重大质量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部署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研究解决质量强省建设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二、组成人员

 长:赵    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组长:李德金  副省长

 员:吴南翔  省政府秘书长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冀萌新  省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许守尧  省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主任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芊 省发改委主任

林和平  省教育厅厅长

陈秋立 省科技厅厅长

翁玉耀  省工信厅厅长

杜清森  省公安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厅长

   省民政厅厅长

林玫瑰  省司法厅厅长

   省财政厅厅长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许碧瑞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朱子君  省住建厅厅长

李兴湖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省水利厅厅长

陈明旺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黄河明  省商务厅厅长

王金福  省文旅厅厅长

杨闽红  省卫健委主任

   省应急厅厅长

   省国资委主任

王智桢  省林业局局长

林锡能  省海洋渔业局局长

黄培惠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叶飞文  省统计局局长

张作兴  省供销社主任

俞开海  省药监局局长

张庆昉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

林京华  省税务局局长

李民灯  省烟草专卖局局长

   福建银保监局局长

石正进  福州海关关长

郑巨刚  厦门海关关长

张国钧  厦门市税务局局长

孙晓明  厦门银保监局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黄培惠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及专家参加。

(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本地区质量强市(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地区质量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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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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