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函〔2022〕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88号),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完善质量工作有关地方法规,研究审议重大质量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部署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研究解决质量强省建设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赵 龙 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组长:李德金 副省长
成 员:吴南翔 省政府秘书长
李 斌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冀萌新 省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许守尧 省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张 远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主任
陈 晞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孟 芊 省发改委主任
林和平 省教育厅厅长
陈秋立 省科技厅厅长
翁玉耀 省工信厅厅长
杜清森 省公安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厅长
程 强 省民政厅厅长
林玫瑰 省司法厅厅长
余 军 省财政厅厅长
叶 敏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许碧瑞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朱子君 省住建厅厅长
李兴湖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刘 琳 省水利厅厅长
陈明旺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黄河明 省商务厅厅长
王金福 省文旅厅厅长
杨闽红 省卫健委主任
伍 斌 省应急厅厅长
黄 莼 省国资委主任
王智桢 省林业局局长
林锡能 省海洋渔业局局长
黄培惠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叶飞文 省统计局局长
张作兴 省供销社主任
俞开海 省药监局局长
张庆昉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
林京华 省税务局局长
李民灯 省烟草专卖局局长
丛 林 福建银保监局局长
石正进 福州海关关长
郑巨刚 厦门海关关长
张国钧 厦门市税务局局长
孙晓明 厦门银保监局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黄培惠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及专家参加。
(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本地区质量强市(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地区质量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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