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洞宫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22〕42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批〈洞宫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南政综〔2022〕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洞宫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洞宫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44.1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为8.82平方公里。
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典型火山岩地貌、文物古迹、野生动植物等景观和生态资源,维护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三、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的协调衔接,妥善处理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景区内建设项目要体现地方特色并与环境相协调,维护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同时,要完善交通、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依法依规对景区进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及游览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保护、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请加强对洞宫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切实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省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总体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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