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启用福州港口岸闽江口内港区
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2#泊位的通知

闽政文〔2022〕37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海关总署等部委《关于印发〈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76号)有关规定,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福州港口岸闽江口内港区开放范围内新建的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2#泊位进行验收,认为具备对外开放的条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启用福州港口岸闽江口内港区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2#泊位,现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831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