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县前街—东门中街—
中山东路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2020—2035)》的批复
闽政文〔2022〕365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县前街—东门中街—中山东路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0—2035)的请示》(漳政〔2022〕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诏安县县前街—东门中街—中山东路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为东至外马路,南至中山路沿路建筑,西至环城西路,北至何氏家庙北侧巷道,总面积59.63公顷。在规划范围划定保护范围和环境协调区,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44.0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12.4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31.60公顷;划定环境协调区范围面积15.55公顷。
三、你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远近结合、保护发展并重,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历史文化街区高质量发展。
四、《保护规划》是指导诏安县县前街—东门中街—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漳州市人民政府和诏安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诏安县县前街—东门中街—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建厅、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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