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05线上杭县背头岭
至湖洋段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2〕363号

上杭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国道G205线上杭县背头岭至湖洋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杭政地〔2022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0.0034公顷。核定将上杭县境内农用地67.2457公顷(其中耕地12.2259公顷)、未利用地0.37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上杭县湖洋镇湖洋村水田3.1273公顷、旱地1.3083公顷、园地0.9675公顷、林地4.5883公顷、其他农用地0.5474公顷、水域0.1753公顷,文光村水田1.3436公顷、旱地0.4165公顷、园地4.8216公顷、林地15.1863公顷、草地0.9861公顷、其他农用地0.7621公顷、水域0.0087公顷、其他土地0.0880公顷,临城镇城北社区水田0.2659公顷、旱地0.3826公顷、园地0.6404公顷、林地0.5943公顷、草地0.5484公顷、其他农用地0.2594公顷,富古村水田0.7425公顷、旱地0.0138公顷、园地0.6894公顷、林地1.4753公顷、草地0.7363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8公顷,西郊村水田2.6188公顷、旱地0.6383公顷、林地3.4411公顷、草地2.4954公顷、其他农用地0.8109公顷、水域0.1070公顷,西南村水田1.1811公顷、旱地0.1872公顷、林地14.2593公顷、其他农用地1.067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7.624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道G205线上杭县背头岭至湖洋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上杭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上杭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上杭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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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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