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
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闽政〔2022〕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福建省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等,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福建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老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老年人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快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二)发展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中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2020年末,我省常住人口4161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65万人,占15.9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72个百分点,近年来外来年轻人口净流入,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预计2025年,我省人口老龄化率将达到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社会与家庭负担不断加重,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服务等需求持续增加。目前我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还存在明显短板,主要表现在:涉老政策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够强;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够合理,服务供给不够多元,人才队伍短缺;老年医疗和健康服务的可及性、精准性有待提高;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力量薄弱,部门协同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的严峻性认识不足。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民生政策继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提升,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老年友好社会环境持续改善,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为推进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老龄化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十四五”时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过渡期和窗口机遇期,老龄产业将成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必须精心谋划布局、科学组织实施,更高质量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统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总体方针,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养老服务与健康服务有机融合,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相互促进、同步推动的思路,聚焦广大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医疗健康等民生问题上的“急难愁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我省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综合协调。坚持党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牢固树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各项涉老政策配套衔接,整合各方资源,增强老龄事业发展的合力,提升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
保障基本,广泛普惠。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职能,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衡发展,确保所有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和健康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
需求导向,扩大供给。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基本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培育银发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广泛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努力构建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发展格局。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打造共建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健康和终身发展理念,鼓励老年人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老龄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趋于完善。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融合健康、高效利用、惠及全民的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老年人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健康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健身休闲、金融支持等服务不断丰富。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老年人优待水平持续提高,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明显改善,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法定人员应保尽保。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探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督促企业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2.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按规定逐步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慢性病患者长处方机制。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提供包括医疗、康复、照护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医院开设老年人专用窗口,优化报销流程。
3.完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管理服务规范、运行机制等政策制度框架。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保障高龄、失能(含失智,下同)等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安宁疗护等长期照护服务。大力推进、加快发展适合多样化护理需求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探索构建以基本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满足多元化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4.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对低保、高龄、失能、重残、留守、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由政府依法依规给予必要的保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兜底性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切实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服务需求。
(二)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夯实特困人员兜底性养老服务。优化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服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逝有所安”。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和服务供给,切实兜住困难老年人养老保障底线。
2.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统筹现有的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和资金,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获取补贴、接受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各地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
3.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城市政府和企业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社区、医养、旅居、陪疗转型养老”4类项目上加大策划储备力度,利用社会力量不断扩大社会养老服务供给,每年新增一批普惠型养老床位,面向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十四五”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企业建设运营成本、政策支持情况、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价格水平显著低于当地同等服务水平的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
(三)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
1.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支持措施。地方政府负责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等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社区组织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政府加强组织和监督工作。推动各地普遍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养老护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各级政府要培育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并指导其规范发展,引导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试点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推动失能、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2.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统筹整合各类场所资源,依托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在街道层面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推动构建城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更多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多样化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施用房面积不足的,当地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或在相邻新建项目内予以补足。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3.探索发展“全龄化”社区养老模式。鼓励各地整合居住(适老化住宅)、养老(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教育(社区教育机构、老年教育机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生活(商业和生活配套)、健康(医疗、体育、康复设施)及社区休闲(文化设施、休闲公园)等设施规划,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全龄化”社区,推进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全龄化”社区养老模式,让老年人在不离开熟悉社区环境的前提下享受专业化养老服务。
(四)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拓展机构养老服务功能。鼓励养老机构依法申请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站、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增强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推动养老机构充分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机构将服务逐步延伸至居家社区,为家庭养老提供有力支撑。
2.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聚焦高龄及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能力。支持提高养老机构照护能力,盘活用好现有养老照护设施,建设一批服务高龄及失能老年人的养护院,满足基本养老需求和高龄、失能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着力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护理型养老床位数量/养老机构总床位数量)超过60%。
3.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定位。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优抚对象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和国防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合理配置生活、办公、医疗、康复、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健身、安全等设施设备,完善服务功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监管,进一步明确公建民营的管理规则,完善退出保障机制。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和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贴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经济型养老机构,增加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保障中、低端养老服务市场供应。打造综合型养老社区、医养结合型护养中心,满足有经济能力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支持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到2025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不少于5万张。
5.提升风险监测和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与主管部门定期督查、限期整改相结合,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养老服务设施应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应急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为本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供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力争实现全覆盖。
(五)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
1.加强农村养老政策衔接。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加强与乡村建设等政策衔接。依托农村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面向周围中小城市发展特色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鼓励城市居民到农村养老,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面向全社会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发放老年福利金、提高本村老年人集体收益分红额度等方式,提高老年人收入。
2.优化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培育农村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整合养老服务、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服务。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加强人员配置,强化老年人健康服务功能,研究建立乡村医生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
3.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县(市、区)范围推进失能照护机构、在乡镇(街道)范围推动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推进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通过增加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人、残疾老人照护单元,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4.发展互助养老服务。强化村党组织领导作用,进一步调动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专业社工机构等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把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用足用好。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并落实定期探访制度。探索建立“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志愿助老服务,实现农村老年人互相帮扶、抱团取暖。鼓励以县或近邻乡镇为单位成立“农村幸福院联合会”,加强对农村幸福院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发挥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用。
(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引导老年人将“维护机体功能,保持自主生活能力”作为追求的健康目标。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广泛传播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消防安全和中医养生保健等科普知识。支持各类教育机构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内容,鼓励开办医学专业的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设置老年健康教育专属阵地,依托老年教育机构、老年协会、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场馆等,提高城乡老年健康教育服务覆盖率。
2.完善预防保健服务。建立综合、连续、动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整合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推动健康档案的务实应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重点慢性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总结推广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经验,持续扩大覆盖范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都设有老年人心理关爱点。开展老年人失能预防与干预试点和老年口腔健康行动,探索开展老年人营养风险筛查试点,老年人视、听等感觉能力评估筛查等。加强老年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3.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推进省老年医学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老年医学科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遴选一批老年医学科建设试点医院。在医疗机构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对住院老年患者积极开展营养不良、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优抚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充分发挥大型医院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医疗联合体等形式,帮助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健康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加强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重点支持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设区市康复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积极推动福建省护理院建设,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作用,促进老年患者功能恢复。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在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的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安宁疗护病区。探索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转诊流程。建设省级安宁疗护培训基地,通过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培训制度、充实教学设施、壮大师资队伍、优化培训机构等措施促进安宁疗护培训向专业化、规范化迈进。
4.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发展。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建设和改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资源富余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将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或闲置用房开办护理站,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公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到2025年,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争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
5.加强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健康管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中的独特优势,积极推进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推动二级以上中医院治未病科、老年医学科建设,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提高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广使用中医药综合治疗。积极发挥城乡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规范中医药服务的作用,推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七)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1.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支持建设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央厨房”,科学布局长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点,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大力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合理利用农村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发展养老产业。鼓励企业结合老年人兴趣爱好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拓展文化研学、康复保健、纪念怀旧等旅游新业态,支持发展乡村康养旅游。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旅居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各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形成季节性地方推介目录,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打造“清新福建·颐养福地”旅居养老服务市场。
2.积极开发适老用品市场。推动老年人相关的生活用品、食品药品等行业规范发展,完善相关行业标准。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满足老年人个性需求。发展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家居产品,优化智能居家环境,开发智能音箱、智能语音和陪护助手等新型适老智能家居产品。积极发展用于家庭养老及机构养老的监护床等智能监测、看护设备。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开发残障辅助、家政服务、情感陪护、娱乐休闲、安防监控等智能服务型机器人产品。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在养老机构、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
3.深化闽台养老产业合作。深化两岸在健康、养老等产业交流合作,鼓励台商在闽建设养老机构,引入先进培训模式和管理机制。支持引进台湾知名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机构,建立海峡两岸养老服务业合作开发示范基地,打造闽台养老合作品牌。抓好闽台养老服务人才交流,合作开展两岸养老服务产业领域创新人才培养。依托我省“6·18”“9·8”等平台,办好各类养老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老龄产业博览会等,加强政策交流、项目对接、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务实合作,搭建养老服务业交流平台。
4.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丰富商业护理保险产品供给,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探索将商业护理保险与护理服务相结合。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支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发展。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逐步提高参保率。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高风险投资。
5.推广智慧健康养老应用。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在养老领域的深度应用,提高公共服务和决策水平,实现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科研院所加强医工协同发展,研发老年人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康复辅具等智能产品和可穿戴设备,提升产品的适老化水平,推进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发展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检测与监测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八)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1.完善现代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整合各部门老年教育资源,不断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发挥省、市、县三级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其指导服务功能,提高资源汇聚与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支持乡镇(街道)办好老年学校,村居(社区)开办老年学堂,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办老年大学延伸教学点,建设一批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持续开展高校老年大学建设工程。加快老年开放(互联网)大学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老年教育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聚集全省老年大学教育资源,免费向老年人提供优质课程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互补,让老年人想学可学、学有内容。探索开展养教结合模式,在养老服务机构、军休所等场所内设立集中学习点,开展乐龄学堂等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学习活动。
2.发展老年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鼓励创作适宜老年人的各类图书、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文艺作品。推进体卫融合,将运动干预纳入老年人慢性病防控与康复方案。视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引导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完善适老适残的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支持基层开展“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活动,抓好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的培训、普及、推广、交流比赛,推动城乡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科学化、规模化、规范化、常态化、生活化,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人健身品牌活动。用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向基层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倾斜。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力争全省参加体育健身锻炼的老年人比例不低于65%。
3.积极发挥老年人作用。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根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劳动原则,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延长工作年限。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鼓励为老年人制定弹性工作制度,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鼓励老年人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技开发应用和咨询服务等活动。创建一批覆盖面广、参与性宽、内容积极向上的老年群体组织,为老年人广泛参与社会活动、提升精神文化生活品质创造条件。
(九)建设友好型老年宜居生活环境
1.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传承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强化赡养职责、承担照料责任。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支持有关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并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鼓励和引导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鼓励各类社会资源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所需支持性“喘息服务”。
2.推进家庭和公共环境适老化改造。新建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应当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统筹推进无障碍、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完善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的养老、托育、助餐、停车、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加装电梯工程,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方便参与社会活动的宜居环境。优先实施特困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3.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对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名额。持续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的适老化改造,鼓励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等,将智能技术适老化改造纳入日常更新维护。组织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培训,通过体验学习、尝试应用、交流互助等,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发挥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总结各地创新经验和举措。
4.构建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环境。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及时、科学、综合应对老龄社会的共识,倡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积极看待老龄社会、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对敬老模范家庭、为老服务先进个人、助老优秀组织的宣传报道。积极利用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持续开展“敬老月”、“老年节”等活动,推动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开展适合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法治宣传活动,鼓励老年人学法、用法,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坑蒙拐骗等非法侵害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逐步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鼓励旅游景区在淡季时对老年人给予更加优惠或免费待遇,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社会优待。深入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推动各级涉老工作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提升为老服务质量。倡导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十)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1.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养老相关政务服务,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养老机构筹建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行一站式、标准化服务。提高服务创新能力和服务效能,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制定养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持续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养老服务相关的供需信息、登记备案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便于社会力量和公众了解、查询和利用。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支持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平等发展。
2.推进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加快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制定和完善各类养老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服务等规范,推动编制养老机构命名、分类、护理型床位设置等方面标准。加快推进标准宣贯实施,鼓励支持养老服务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研制符合我省养老服务需求的标准,对条件成熟的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及时上升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
3.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管理,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认证、安全评估等工作,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健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严厉查处。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
(十一)增强发展要素支撑
1.强化资金保障。适应我省今后一段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按要求落实用于社会事业的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投入比例。各相关部门要用好有关资金和资源,积极支持老龄工作。全面梳理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提升财政支出精准化水平。鼓励地方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同步考虑运营问题,确保后续发展可持续。
2.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编制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专项规划批复后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管控。科学编制养老设施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布局和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统筹安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3.盘活用好存量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土地和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并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新用地主体为非营利性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新用地主体为营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除外。
4.推动税费优惠举措落地。聚焦减税降费,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符合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社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因难以计量等操作性原因无法执行的,探索应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予以解决。
5.培育为老服务人力资源。引导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等加大养老人才培养力度,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开办医学专业的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在人才引进、科研经费、教学经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完善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采取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与职业院校相结合等方式,提高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和能力。加大老年健康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加强对老年医学科、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安宁疗护科和医养结合机构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训,加强临床医务人员的老年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一批老年方向的医疗护理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老年健康特别是长期照护服务队伍。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及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提高从业人员地位待遇,吸引优秀人才投身老年服务业。加快培养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等。发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二)完善法治保障。推动《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将发展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和地方经验上升并固化为法律规范。发挥养老服务法规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合同管理、调处服务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以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实现养老服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落实评估考核。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规划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规划。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2023年实施中期评估、2025年实施终期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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